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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通报3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

稿件来源: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5-10 16:29:59

  2022年,红寺堡区纪委监委查处了3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1.新庄集乡沙草墩村党支部党员周世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7日1时26分许,周世平饮酒后驾驶宁CL069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综合市场北门处时被红寺堡区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周世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1mg/100ml。2022年5月17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周世平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新庄集乡纪委给予周世平开除党籍处分。

  2.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统计专干张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9月10日凌晨,张晴醉酒后驾驶宁AM936D小型轿车,在红寺堡区综合市场内部道路行驶时,被红寺堡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21年9月14日,经吴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晴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53mg/100ml。2021年9月28日,张晴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2日,张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给予张晴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给予开除公职的政务处分。

  3.柳泉乡豹子滩村党支部党员王广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7日,王广东在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宁CKG588)沿罗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罗山路与前进街交叉路口处时,被红寺堡区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血液检测酒精含量154.31mg/100ml。2021年9月10日,王广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5月9日,柳泉乡纪委给予王广东开除党籍处分。(红寺堡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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